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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陇南市招商引资政策“亮点”解读

    信息发布者:张治龙
    2017-03-26 15:34:40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转载

    “实力、高效优先,低耗能、低污染、环保优先,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优先”,是陇南招商引资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和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战略等一系列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的到来,以及兰渝铁路、兰成铁路、兰海高速、成武高速、武九高速以及成州支线机场等重大项目的陆续建成,昔日藏在深山林海且资源丰富的陇南,必将凸显出她的后发优势,成为我国西部一块不可多得的投资热土。

      于是今年,陇南市抢抓重大历史机遇,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前瞻性的提出了 “招大商、招优商、招强商”的大招商引资战略,以此来筑巢引凤,广纳贤才,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兴业。用陇南市招商局局长夏建华的话说:“博大的陇南山川,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历史文化,吸引了许多投资者来陇南投资兴业。今后,陇南将继续优化环境,创造更多适宜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期待更多有潜力、有发展、有信誉的企业来陇南实现自己的梦想。”

      “非禁即入”降低“入园”门槛

      陇南是甘肃唯一的长江流域地区,东连陕西,南接四川,北靠天水,西连甘南,为甘肃南下东出之要冲。境内有中药材1200多种,历史上总产量占全省的70%以上,最大出口量占全省90%左右;还有银耳、木耳、香菇、猴头、薇菜、蕨菜等100多种食用菌和山野菜。区内有铅、锌、锑、铜、锰、金、硅、重晶石等金屑、非金屑矿34种,矿产地445处。其中西成铅锌矿带绵延300公里,金属储量近期为1200多万吨,远期为2000万吨,为我国第二大矿体;锑金属储量为14.9万吨,为我国第二大矿体;黄金储量已探明190吨,远景储量在300吨以上,已探明储量400公斤以上的大中型矿床20多处。其中文县阳山金矿探明储量100吨,远景储量200吨以上。区内有嘉陵江、白龙扛、白龙江、西汉水四大水系,大小河流3760条,年径流量279亿立方米,水力理论蕴藏量425万千瓦,可开发量223万千瓦。

      由于陇南资源十分丰富,且正处在蓬勃发展的机遇期。因此,市委、市政府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都准许来陇南投资经营。

      特别是对一些适宜入驻甘肃西成经济开发区、甘肃徽县工业集中区和其它工业集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深加工高附加值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生物制药、中药材种植及初加工等生物产业项目,核桃、油橄榄、花椒、茶叶、蚕桑、苹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和专业市场建设经营项目,时令蔬菜、畜牧水产养殖等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生态和旅游观光农业项目,新材料、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经济项目,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重组并购、提等升级,尾矿的回收利用和综合治理项目,矿产、水电、城镇建设用地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项目,商贸、物流、包装、印刷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服装、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旅游景区的整体开发经营及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供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以及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城市交通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企业,也可通过整体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将现有企业重组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创优环境铺就发展之路

      为了给前来陇南投资的企业创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陇南市创新招商体制,灵活应用土地使用政策,规定凡是经营性项目所需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的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项目用地,凡符合国家《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均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市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优先从年度供地计划指标中解决,优先上报审批。对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在省市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园区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在陇南投资亿元以上的非竞争性项目,在土地征用上,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对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留县财政部分,以奖励形式全额或部分返还。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投资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后,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和赠予,期满后可优先依法申请延长。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投资者可以享受国家和甘肃省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以及其它政策规定中对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蔬菜、谷类、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林产品的采集,畜禽饲养,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事业、节能节水项目和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凡在陇南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在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对在陇南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自投产运营起(农业项目免税期满后)3年内,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在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确定。对来陇南投资兴办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项目和农村专业市场项目,从经营之日起3年内,由市、县(区)财政按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市、县(区)地方财力留成部分的50%给予返还。按照陇南市旅游规划,整体开发旅游及配套服务业的招商引资企业,建成后在企业上缴所得税县(区)留成部分中,由企业所在县(区)财政按前五年50%、后三年3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市、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够促进陇南工业布局优化、带动作用明显、并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县(区)确定的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以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陇南市工业发展基金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扶持。由市、县(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争取的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性资金,及时兑现给企业。

      在规费减免方面,凡来陇南新办的各类企业,属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服务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属地方收取的部分,除“两保”基金、人民防空有关建设费按规定标准征收外,按规定可以减免的规费按程序报批减免。投资改造旧城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厕所、集中供热、供气、市场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西成经济开发区和徽县工业集中区等其它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免征市、县(区)有权决定收取的建设费、配套费等各种规费。兴办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免收建设单位各项建设规费。投资者办理工商企业注册,只收取注册登记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另外,对通过BT模式(建设—移交)、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建设的市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投资周期长的生产性项目,政府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投资者优先配置适当效益较好的资源型项目和采取土地优先受让等方式予以补偿。对开发前景好,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生态或旅游整体开发项目,政府可将开发权整体低价出租、转让,并通过争取国家投资项目配套开发和财政返还补贴的方式,帮助投资者解决部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凡在陇南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一次性所需员工超过30人以上的,县(区)政府可安排相关培训部门在当地免费进行培训。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机构,对市县(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以及经营中周转资金有困难的,经评估确属有还贷能力的项目,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可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人性化服务解除“后顾之忧”

      为了简化审批手续,解除投资人的后顾之忧,陇南市县两级政府均设立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实行“全程代理制”、“联合审批制”等审批机制,采用“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保障,投资人可直接在大厅办理批复和发放有关证件。

      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生产性项目,县(区)政府将遵循“用一个会议研究所有问题,出一个纪要办理所有手续”的原则,按纪要和有关规定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在所需资料齐备的情况下,除对办理时限有专门规定的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场办理有关手续。有特殊原因的,县(区)有关部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妥,市直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由上一级部门审批办理的,相关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妥有关转报手续。

      对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投资的项目和投资改造旧城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厕所、供热供气、公共车场和市场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确定一名县级领导负责,指定相关部门帮办各种手续,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行全程服务。需要省上办理手续的,帮办部门派专人负责协助办理。

      对在该市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收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确定市级领导联系包抓,选派干部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与此同时,对所有市外投资者本人及直系亲属可申请陇南常住户口,市、县(区)公安机关将积极办理落户手续。对户口不在陇南的投资者,就业、社会医疗保险等,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上学入托在市县(区)范围内可择优选择,校方均优先接收。这些实实在在的服务,都将保障投资企业在陇南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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